羅馬書第十二章:活出神兒女的身份

2023  年 10 月 25日羅馬書第十二章:活出神兒女的身份   弟兄姐妹們平安!我們今天一起靈修的經文是羅馬書第12章,主題是「   活出神兒女的身份 」。 羅馬書第一至十一章講因信稱義。從個人以至全人類、所有受造之物,不論外邦人還是以色列人,神的心意都是叫我們因信稱義。人的得救和稱義,不是人的功勞,完全是神的恩典和信實。福音是「本於信,以至於信」(2:17),而且「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2:16)。基督就是神的義,除了基督,我們甚麼都沒有;但當我們有了基督,就甚麼都有了! 第十二章是一個新的開始。從十二至十五章講神兒女稱義的生活。我們已經因信稱義,成為神的兒女,稱義的果效在我們身上。在生活的每一個方面,我們都要把因信稱義、神兒女的身份活出來。   我們今天一起靈修的第十二章,可分成三個方面來看如何活出神兒女的身份。 一、對神:獻上身體為活祭、明白神的旨意 (v1-2) 羅馬書 12:1-2 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侍奉,乃是理所當然的。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查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在舊約中,有許多關於獻祭的記載,獻祭是贖罪,或是感謝。若是所獻的是牛、羊等,是要沒有殘疾的,牛、羊被殺、被全然獻在祭壇上。而這裡講到活祭,是一個全新的概念。強調的是,我們就是那個活祭,是聖潔無瑕疵的,是自願獻上,而不是被獻上。既然是祭物,當我們將自己獻上給神以後,我們就不可以再離開,不應該再為自己活或是受罪搳制,而是要為神活,要按神的心意過聖潔的生活。我們將自己獻上當作活祭,是神所喜悅的,這樣做本身就是尊主為大,就是侍奉神。保羅說,我們如此侍奉乃是理所當然的,更是神的慈悲和恩典。為什麼這樣講呢?因為我們本來已經死在罪惡過犯之中,是神,藉著他的獨生愛子耶穌基督的捨命,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稱我們為義,賜給我們兒女的身份、祭司的職責。所以,「如今活著的,不再是我,是基督在我裡面活中。」 要成為無瑕疵的活祭,就需要做兩件事情。首先,不要效法這個世界。也就是說,不要讓世界上的思潮、價值觀來影響我們,來玷污我們,來塑造我們。我們不要去追隨這個世界及世界的潮流、價值觀。這個並不是很容易,需要我們警醒,注意我們的心思意念,注意我們所看的,所聽的,所讀的,所說的。 其次,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這是說,我們不是只是消極地逃避世界,而是積極地讓我們的心思意念被聖靈來更新。當我們裡面被聖靈更新、充滿,世界自然不能再吸引我們。從個人的轉化開始,可以帶來教會、社區的轉化,可以帶動整個社會、國家、甚至全地的轉化。「全地轉化」是我們教會的四大策略之一,要從你我開始。 只有當我們不效法這個世界,心意被聖靈更新之後,我們才有可能明白神的旨意,察驗神的旨意。神的旨意從來都是善良、純全、可喜悅的。只是當我們的心被世界蒙蔽的時候,我們是不可能明白神的旨意的,就好比一個跟你價值觀完全不同的人,是不可能明白你的想法的。   二、對已:看自己合乎中道 (v.3-8) 12:3-8 我憑著所賜我的恩,對你們各人說: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要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正如我們一個身子上有好些肢體,肢體也不都是一樣的用處。我們這許多人,在基督里成為一身,互相聯絡作肢體,也是如此。按我們所得的恩賜,各有不同。或說預言,就當照著信心的程度說預言;或作執事,就當專一執事;或作教導的,就當專一教導;或作勸化的,就當專一勸化;施捨的,就當誠實;治理的,就當殷勤;憐憫人的,就當甘心。 合乎中道,不是中庸之道,也不是什麼事都退縮、不敢帶頭。而是按著神給各人信心的大小,也就是說不盲目自高自大,知道一切都是神的恩典,凡事都來尋求神的帶領,凡事要讓神的教會或別人得益處,凡事來榮耀神。保羅在這裡用恩賜為例來說明什麼是看自己合乎中道,以及為什麼我們需要看自己合乎中道。神賜不同恩賜給不同肢體,好使各肢體配搭合適,讓整個身體可以有效運行。 看自己合乎中道,就是知道神有給你特別的恩賜,你既不高看你的恩賜、認為你的恩賜高過別人的,你也不低看你的恩賜、而去羨慕別人的恩賜,而是存一個謙卑感恩的心,盡心盡力使用你的恩賜、發揮你的功用,讓神的國得益處,而在這過程中,你自己的靈命得以成長。   三、對人:以真愛對待每一個人 (v.9-21) 12:9-21 愛人不可虛假,惡要厭惡,善要親近。愛弟兄,要彼此親熱;恭敬人,要彼此推讓。殷勤不可懶惰。要心裡火熱,常常服侍主。在指望中要喜樂,在患難中要忍耐,禱告要恆切。聖徒缺乏要幫補,客要一味地款待。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詛。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要彼此同心,不要志氣高大,倒要俯就卑微的人。不要自以為聰明。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作為神的兒女,我們就應該像神,活出神的樣式。我們要以真愛(而不是虛假的愛),也就是神那樣的犧牲的、無條件的愛去對待每個人。因為神就是愛。 而當我們被虧待、被傷害的時候,不要自己伸冤,因為伸冤在神,我們不要用世界的方法來回應,而要用神的方法來回應。 世界的方法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以惡報惡。神給我們的方法是為你的仇敵禱告,給你的仇敵吃喝,以善勝惡。唯有愛能消除仇恨、改變世界。   我們一起來禱告。 親愛的主, 謝謝你是恩典慈愛的神,謝謝你赦免我們的罪,謝謝你稱我們為義,稱我們為你的兒女。幫助我們不效法這個世界,而是心意被你的聖靈來更新,好讓我們真明白你的旨意,你那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幫助我們看自己合乎中道,盡心盡力使用你賜給我們的恩賜來讓教會得益處、讓你得榮耀、讓更多的世人來認識你!幫助我們以你那樣子的愛來愛每一個人,幫助我們活出神兒女的身份!謝謝主!求你祝福你的教會,祝福你的兒女們!禱告、感謝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阿們!

羅馬書第十一章:沒有後悔的恩賜與選召

2023  年 10 月 24日羅馬書第十一章:沒有後悔的恩賜與選召   弟兄姐妹們平安!歡迎你收聽每日靈修Podcast。 今天我們讀羅馬書第十一章,主題是:沒有後悔的恩賜與選召。 保羅「因信稱義」的教導挪走以色列人一切的特權。 在神的主權面前,人人平等。 只要信耶穌,“猶太人和希臘人並沒有分別”,“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這樣的資訊對於猶太人來講無疑是一件顛覆三觀的事。 但在保羅細緻而縝密的論述面前,猶太人無話可說。 然而,對於原本與神無關,如今意外得救的外邦人來說,他們該如何對待看似被神“棄絕”的猶太人呢? 在基督教的歷史上,因著世人對保羅在本章中傳達之精意的忽略,導致各種荒唐事件。 比如中世紀基督教世界的聖戰- 十字軍東征。 在當今的教會中,也不乏以為自己得救就高人一等,轉去藐視、批評和論斷他人的基督徒。 保羅在本章向我們揭示神在救恩歷史中的奇妙計劃,論到以色列人的過去、現在和將來,力證神的恩賜和選召是沒有後悔的。 作為得著救恩的信徒,我們當有的態度不是沾沾自喜,而是存著謙卑感恩的心,體貼神對還未得著救恩的所有族裔之人的心意,完成神所賜下的大使命:“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 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太28:19-20) 羅馬書11章分為三個段落。 第一段,1-10節,神並沒有棄絕以色列人。 羅11:1-2a 我且說,神棄絕了他的百姓嗎?斷乎沒有!因為我也是以色列人,亞伯拉罕的後裔,屬便雅憫支派的。 神並沒有棄絕他預先所知道的百姓。 第一節接續第十章末尾的結論:以色列人並非沒有聽見福音。 他們誠然是聽見了但卻是存心拒絕。 這個結論加上神藉以賽亞的話傳達出的「福音因此轉向外邦人」的暗示,勢必導致人們對於神對以色列人的意圖,是否神因他們的悖逆就不再顧念他們?神棄絕了他的百姓嗎? 對於此問題,保羅斷然否定。 他所舉的第一個例證就是他本人。 因為顯然,保羅是相信耶穌基督並且努力傳揚福音之人,但他同時也是血統純正的以色列人,只要有一個以色列人信主,就不能說神棄絕了“以色列人”這個整體。 第二個例證在2-4節,保羅引用舊約中神對先知以利亞所說的話,論證神並未棄絕以色列人。 以利亞是列王時代北國的先知,他在迦密山上對抗四百五十個拜巴力的先知,神從天上降下火來燒著了以利亞的祭壇,證明瞭以利亞所傳講的神是真神。 然而在這個神蹟之後,邪惡的王后耶洗別追殺以利亞。 以利亞逃到何烈山,在烈風、地震和火之後的微小聲音中,神與以利亞說話。 以利亞自憐,以為以色列中只剩下自己一個人是為神大發熱心的。 但是神向以利亞指出:「我在以色列人中為自己留下七千人,是未曾向巴力屈膝的,未曾與巴力親嘴的。 “(王上19:18) 保羅的邏輯明顯,他的意思是說,在我們以為所有人都離棄神的時候,神仍然為自己留下了七千忠心信靠之人,神並未離棄以色列人。 類比以利亞的例證,保羅得出結論:“  如今也是這樣,照著揀選的恩典,還有所留的餘數。”(羅11:5) 神在起初就揀選了以色列人為自己的百姓。 神的選召是沒有後悔的。 保羅引用以利亞的例子,告訴我們,神對以色列人的選召基於以下幾個特徵: 神的選召是「預先就定下」 的。 在第二節中,保羅強調「神並沒有棄絕」的是他「預先所知道的百姓」。。 也就是說,全知的神預先就知道哪些人會接受福音,那些人會拒絕福音。 那些「預定的」以色列人一定會被聖靈感動而接受福音。 神的選召乃是他的恩典,不靠行為。 這個觀點在前面已經論述很多。 在本章的第六節保羅再次強調:“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 ” …

羅馬書第十章: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2023  年 10 月 23日羅馬書第十章: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弟兄姐妹們平安!我們今天一起靈修的經文是羅馬書第10章,主題是「   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 在上一章末,保羅提到兩種義:律法的義和信心的義。他指出了一個事實: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而得不著律法的義,而本來不追求義的外幫人反得了義。本章第十章,繼續這個如何稱義、如何得救的主題。 羅馬書 10:1-3 弟兄們,我心裡所願的,向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我可以證明他們向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 這裡講到保羅切切祈求以色列人可以得救。以色列人本是神的選民,他們對神也大有熱心,然而只有熱心不夠,還必須與真理結合,否則熱心只會帶來壞處。可惜他們太驕傲、太固執,沒有真認識神。他們不知道律法只是叫人知罪,並不能真正解決罪的問題,並不能叫人稱義,更何況世上沒有一個人完全遵行了律法。羅馬書3:23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律法的作用是叫人知罪,叫人知道靠自己沒有辦法,需要救贖。 10:4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 「總結」在這裡有兩個意思。一個是指結束,因著基督耶穌的救贖,靠行律法稱義的時代已告結束,因信稱義的時代已經開始。另一個意思是高潮,人沒法完全做到律法的要求與標準,但基督耶穌做到了,他完全了律法,使一切信他的人,可以因他而稱義。另外,基督藉著死,付上了人因觸犯律法而要承擔的死的代價,當罪人接受主耶穌基督為救主時,律法對他就不能再有要求了,律法懲罰犯罪的要求已經得到滿足。 在申命記30:12-13節,摩西曾經強調,律法並不是隱藏的、遙遠的或不可及的。人不用要到天上或遠涉重洋去尋找律法,神已經將律法賜下,律法就近在咫尺,正等待人去遵守。 借用申命記的這一段經文,保羅在6-8節說我們不需要去天上找基督,因為他巳經道成肉身來到世上;我們也不需要下到陰間去找基督,因為他已經死裡復活了!保羅強調,信主的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裡,正在你心裡。 10:9-10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 這裡指出,得救、稱義的方式是口裡承認,心裡相信,兩者缺一不可。若只是口裡承認,心裡並不相信,就不是真的信,也就只是自欺欺人,這樣子的信並不能帶來力量,並不能叫人得救。反過來,若只是心裡相信,卻不敢用口公開向世人、向自己、和向魔鬼宣告自己是屬神的,那這樣子的信是不完全的,軟弱的,同樣不能帶來力量,不能叫人得救。 只要口裡承認,心裡相信就能得救,所以,保羅在第12-13節說:猶太人和外帮人並沒有分別;因為眾人同有一位主,他也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羅馬書3:23節告訴我們,就對救恩的需要來說,猶太人和外幫人沒有分別,因為他們全都是罪人。這裡告訴我們,就得救的機會來說,他們之間也沒有分別。耶和華神是所有人的主,他以恩典憐憫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保羅引用約珥書2:32節「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證明福音是給全人類的。 那什麼人會求告主名呢?就是相信他的人。要相信他,就必須先聽見他。也就是說必須要有人傳福音,才有可能有人聽道和信道。 所以保羅引用以賽亞書52:7「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 然而,不是所有聽到福音的人都選擇相信。 10:16 只是人沒有都聽從福音。因為以賽亞說:「主啊,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 10:18 但我說,人沒有聽見嗎?誠然聽見了。「他們的聲音傳遍天下,他們的言語傳到地極。」 他們聽到了,但選擇不相信。就象今天這個世代,許許多多的人聽過福音,或在教會,或在電視中,或在網絡上,但人心杬梗,硬著頸項,不願謙卑信主。 他們不只是自己不願相信,還因別人信主而發怒,認為別人不配信主。 10:19 我再說,以色列人不知道嗎?先有摩西說:「我要用那不成子民的,惹動你們的憤恨;我要用那無知的民,觸動你們的怒氣。」 这里是说以色列人因神救赎本不是神子民的外帮人而生气。他們不明白,神滿有恩典憐憫,願意向世人顯現,吸引萬人歸向他。 10:20-21又有以賽亞放膽說:「沒有尋找我的,我叫他們遇見;沒有訪問我的,我向他們顯現。」 至於以色列人,他說:「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頂嘴的百姓。」 不是人尋找神,而是神在尋找人。神樂意尋找一切願意認識他、願意信靠他的人。神是恩典憐憫的神,縱然是悖逆頂嘴的,神仍然伸手呼喚他們來到自己面前。神不輕易放棄。讓我們也不輕易放棄任何人,總要盡心盡力讓別人有機會認識神。 雖然我們不是以色列人,但這章經文同樣提醒我們,我們的熱心是否沒有真知識? 我們要謹慎是否自以為向神火熱,但卻沒有在行在神的心意中。因此我們要多讀經,並且要讓聖靈來幫助我們明白神的心意。我們也要去上主日學和聽主日講道,因為我們需要人來講解給我們聽。 我們要明白神對萬民的心意,神是終日呼喚讓人相信祂。而我們是神傳聲音的其中一個管道,我們要成為一個奉差遣、傳福音、報喜信的人,有佳美的腳蹤。人信不信是他自己的決定,但我們要領受差遣,去成為那個傳信息的人,因為若不去傳,人便沒機會聽見福音,便不能相信。傳福音是神給我們的使命,相信當我們去傳時,神會有祂的工作。即使那些我們覺得叛逆硬心的人,神都是伸手呼喚他們。我們只管放膽去傳講。聽而相信才能稱義,我們要成為讓人聽見福音的管道。   我們一起來禱告。 親愛的主, 謝謝你的恩典,讓我們可以因信稱義,你說「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幫助我們真認識你,真明白你願萬人得救的心意,幫助我們願意被差遣,擺上自己,隨時隨地傳福音,讓更多的人有機會認識你,有機會來求告主名而得救。謝謝主!求你祝福你的教會,祝福你的兒女們!禱告、感謝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阿們!  

羅馬書第九章:神的主权和人的责任

2023  年 10 月 22日羅馬書第九章:神的主权和人的责任   弟兄姐妹平安!今天我們要來讀羅馬書第九章,主題是:神的主權和人的責任。在上一章中,保羅向我們闡明了如何活在聖靈中,盼望將來的榮耀和永不離開神的愛。在本章中,他迫切地向猶太同胞表達了他的憂傷和愛,因為他們想憑著律法和行為稱義,而與神的憐憫和救恩失之交臂。保羅從神的主權和人的責任這兩方面,說明了進入神的恩典的唯一道路。 本章的三十三節經文可以分成以下三段: 第一段(1-5節)保羅為同胞憂傷 第二段(6-13節)神的揀選原則 第三段(14-33節)神的主權和人的責任 羅馬書 9:1-5 我在基督裏說真話,並不謊言,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我是大有憂愁,心裏時常傷痛;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他們是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他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阿們! 保羅向羅馬教會的猶太人說出了真心話,是在基督裡說的,是良心被聖靈感動而說的。為什麼保羅要這樣一而再地強調他的話是可信的呢? 因為保羅作為外邦人的使徒,他主要的工作是在外邦建立教會,他也從未到過的羅馬教會,所以猶太人的基督徒可能會誤會保羅,以為他只看重外邦人而忽略他的同胞,懷疑他對猶太人有如此深厚的愛心。 保羅愛自己的同胞,甚至願意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這種捨己犧牲的愛,有如基督為世人捨命,也與舊約中的摩西相似。摩西曾為同胞求赦免,而情願自己的名字從生命冊上塗抹(出32:31-32)。弟兄姐妹,我們在聖經中多處可以看見保羅為主而捨己:他為基督看萬事如糞土,為傳福音不以性命為念,為同胞得救恩就算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也願意。我們𠄘接了主的大使命,我們是否有跟使徒保羅一樣的心志和擺上呢? 對於尚未信主的同胞,我們會怎樣關懷他們呢?我們是否願意犧牲自己的時間,金錢,精力和舒適呢?求主幫助我們效法保羅愛自己的同胞,為他們的靈魂得救而付上代價。 第4、5兩節保羅提起以色列人作為神的選民的七個特權: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和列祖。這是要解釋他為什麼為他的同胞如此傷痛的緣故。以色列人既然有神所給予他們那麼多的優越條件,理當比別人更多蒙恩才對,豈知他們竟然比外邦人更硬心地拒絕救恩,所以保羅為他們格外傷痛。然而猶太人的不信並不能破壞神的計畫,倒是成全了神的美意,叫福音廣傳於外邦。所以保羅在列舉猶太人的各種優越條件之後,忽然稱頌神說:他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 神。   第二段(6-13節)保羅用猶太人先祖的例子來說明神的揀選原則,那就憑恩典不憑行為。擁有各樣得天獨厚優越條件的以色列人竟未得救,說明他們誤解了神揀選的原則,輕忽了神的恩典。他們自以為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其實他們不都是亞伯拉罕的真子孫;因為按肉身作亞伯拉罕後裔,不都算為他的真後裔。保羅在本書第2章也說過: “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 (羅2:28-29)。 “(9:6) 這不是說 神的話落了空,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 換句話說,對於那些真以色列人來說,神的應許並未落空。那些真以色列人,不一定是按肉身,也包括了外邦人,憑信心和應許作了亞伯拉罕真子孫,得以稱義。 接下來保羅舉了兩個例子作為第6節的證據:第一個是以撒與以實瑪利的例子。以實瑪利雖然是從亞伯拉罕生的,卻不算為他的後裔,惟有從撒拉所生的以撒,才算為亞伯拉罕的正統後裔。可見,光是照著肉身而言,作以色列人的未必都是真以色列人;這真理早已隱藏在亞伯拉罕所生的以撒和以實瑪利這兩個兒子的事上了。 第二個例子是神揀選雅各而不揀選以掃。“不但如此,還有利百加,既從一個人,就是從我們的祖宗以撒懷了孕,(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作出來,只因要顯明 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 神就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侍小的。’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9:10—13) 以實瑪利與以撒的例子中,由於以實瑪利是使女所生的,所以不能算為正統的後代,似乎還含有人的貴賤之成分在內,還不能充分地表明神揀選人的恩典。但以掃和雅各,是由同一位母親同一胎所生的;在他們還未生下來,他們各人的善與惡還未表現在人前的時候,神就已經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侍小的。”由此可見,神的揀選,只在 神自己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雅各的蒙揀選,完全在乎神的恩典。 “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9:13) 這裡所引用的舊約,出自瑪拉基書1章2至3節。 神為什麼愛雅各惡以掃? 因為雅各看重神的恩典,以掃輕忽神的恩典。輕看長子的名分,就是輕看神的應許和恩典。令人遺憾的是,雅各的後代竟然像以掃那樣輕忽了神的恩典,想憑自己的行為,和他們的祖宗誇口,而拒絕了神所為他們預備的救恩。   第三段(14-33)保羅針對從上面所舉的例子而引發的兩個問題,來說明神有絕對的主權。 第一個問題,“難道神有什麼不公平嗎?”保羅的回答是:斷乎沒有!他再次引經據典:神曾對摩西說過:“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 也對法老說過:“我將你興起來,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如果我們去回顧一下出埃及記的話,神的確任憑法老的心一次比一次剛硬,通過十災彰顯了祂的奇妙作為,再次證明了神有絕對的權柄。保羅所強調的是:作為受造者的我們根本就無權質問造物主是否公平這回事,因為這根本不是公平不公平的問題,而是神喜歡怎樣作的問題。 第二個問題:既然神有絕對的權柄,為什麼他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他的旨意呢?人的順從或悖逆都是神所使然,神應當自己負責才對。保羅仍然用絕對的權柄來回答這個問題,然後在本章30節,才開始論到人的責任。 “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 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什麼這樣造我呢?’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裡拿一塊作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作成卑賤的器皿麼?”(9:20—21) 我們不過是受造者,對於造物主要作什麼是無可反駁的,正如窯匠從一團泥中取一塊作成貴重器皿,取另一塊作成卑賤器皿一樣,不是受造的器皿所能干預的。倘若受造的人有自由選擇的權利,那麼創造者難道不能有自由選擇的權利嗎?難道創造主的自由還要受到受造者的干預嗎? 22到24節提到兩種器皿,一種是遭毀滅的器皿,就是一切未曾虛心接受基督救恩的人,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另一種是預備得榮耀的器皿,就是蒙神呼召,領受救恩的人,也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 神對那些預備遭毀滅的器皿,曾給了他們“多多的忍耐寬容”,就像祂忍耐法老那樣。同樣,神要把他豐盛的榮耀顯在那些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神就多多地憐憫他們,顯出神榮耀的豐富。 使徒引證先知何西阿的話,是要證明外邦人可以蒙恩。引證先知以賽亞的話,是要證明以色列得救的只是“剩下的餘數”。所謂“剩下的餘數”,指以色列人中因信而歸入基督名下作神屬靈兒女的,只是整個以色列民族的極少數目而已。而這極少數的得救者,也是出於 神的恩典,因為先知說:“若不是萬軍之耶和華給我們稍留餘種,我們早已像所多瑪、蛾摩拉的樣子了”(賽1:9)。以賽亞說這話,原是指猶太人的被擄與歸回說的。使徒保羅引用此經文,說明先知以賽亞的話並非只按字面應驗於猶太人被擄,也按靈意應驗在猶太人的歸信基督。 羅馬書 9:30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就是因信而得的義。 9:31 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 …

羅馬書第八章:自由、盼望與聖靈的引領

2023  年 10 月 21日羅馬書第八章:自由、盼望與聖靈的引領   弟兄姊妹平安, 我們今天要來看羅馬書的第8章 – 主題是「  自由、盼望與聖靈的引領」。 第8章是新約聖經中的一篇至關重要的章節,它深入探討了基督徒的信仰之旅,著重闡釋了自由、盼望和聖靈的引領。在這段經文中,我們將會發現我們的信仰不僅是有關於救贖,更是關乎與神建立深厚關係的旅程。 本章解答了前一章的問題:「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7:24) 我們愈是想要擺脫這個取死的身體,就愈能明白保羅在本章要告訴信徒的寶貴信息。許多的基督徒都認識聖經上說的律法,知道甚麼應該做,甚麼不應該做,但在行為上卻往往相反,也就是保羅在第7章說的「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7:19)。當我們信主以後就已經不在律法之下了,但這不是說廢棄了律法,而是要靠著聖靈自由的去生活,去活出律法的果子。這就是主耶穌在馬太福音 5:17「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這也是保羅在第八章要告訴我們的重點。 本章可分為以下4個段落, 1. 使人得自由, 不被定罪(1-4節) 1-4節「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 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做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 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保羅在這一章的開始就說:在基督裡,我們得到了真正的自由。保羅宣告:「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 這不僅僅是從罪惡中解脫,更是得到了與神和好的自由。我們不再被律法的綁縛所累,而是在生命中被聖靈的引導所充滿。這是指基督徒因信仰而得的自由,不再受罪的控制。保羅強調,在基督裡,罪的權勢被打敗,我們通過聖靈就能得以自由。 弟兄姊妹, 我們雖然信了主,但常會在軟弱失敗時,認為神很不喜悅我們,有很深的內疚感。保羅在第7章表達了這種掙扎,我們在這種掙扎下會自責,也就是會定自己有罪,也覺得神定我們有罪。這種感覺不是出於神,是出於魔鬼的欺騙。我們雖然軟弱失敗,但保羅說神不定我們的罪,因我們是在基督耶穌裡。在不定罪的前提下,我們得勝是靠著聖靈,所謂靠著就是「體貼」。當我們「體貼聖靈」,很自然就會做到律法的要求。 2. 聖靈的工作與肉體的戰爭(5-13節) 5-6節 「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 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 11節 「然而叫耶穌從死裡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裡,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裡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 13節 「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 」 這一段經文告訴我們,肉體的心思意念是與神為敵的,而屬靈的思想則是生命和平安的根源。聖靈不僅賜予我們自由,更引導我們走向神聖的生活。聖靈使我們的思想和意念轉向神,幫助我們抵擋罪惡的誘惑。然而,我們需要時刻保持警醒,確保自己的思想是與神一致的。就如主耶穌說的「總要警醒禱告,免得入了迷惑。你們心靈固然願意,肉體卻軟弱了」(可14:38) 保羅在前面的第6章說到神已經算我們的舊人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了(6:6),但神要把十字架的功效一件一件地落實在我們身上,讓我們不「順從肉體」,「治死身體的惡行」、「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6:11),這些要靠我們自己的努力是做不到的,只能靠著聖靈在我們身上的工作。因此保羅鼓勵我們將心思意念專放在有關聖靈的事上,放棄那些屬血氣的慾望。聖靈的工作不僅僅為我們帶來力量,更是幫助我們放棄屬血氣的慾望,戰勝罪惡,使我們能夠活出基督的樣式。而那些因信而稱義的人,除了脫離神的憤怒、律法和罪之外,也脫離了死,神會藉著祂的靈,給相信祂的人那必死的身體賜下生命來(11節)。 3. 聖靈的引導與兒女的身份(14-17節) 14-17節「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 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 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 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做後嗣。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 」 這一段經文強調了信徒是神的兒女,且受到聖靈的引領。我們不再是奴僕,我們藉著信心成為神的兒女,得以繼承神的應許。聖靈在我們內心作工,使我們能夠稱呼神為「阿爸,父 」。這是一種親密的關係,也是我們信仰生活中的動力源泉,讓我們在成聖的道路上得以穩固的向前行。 4. 榮耀的盼望與不可分離的神的愛(18-39節) 26節「 況且,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嘆息替我們禱告。」 31-34節「既是這樣,還有甚麼說的呢?神若幫助我們,誰能敵擋我們呢?……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 在這一段經文中,我們看到信主的人不論遭遇何種困境,都有著從神而來的一個堅定盼望。在生活的困境面前,我們擁有一種獨特的盼望,這種盼望不僅僅是對未來的期待,更是在苦難中堅守信心的力量。我們知道,這個世界的痛苦與將來的榮耀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這種盼望引領著我們,在面對一切的挫折時仍舊可以堅定的向前行。因為我們的盼望是建立在神的愛和應許之上,這使得我們能夠勝過一切困難和試煉。 我們原是軟弱,生命裡充滿了破口,但因著有聖靈住在我們裡面幫助我們,為我們祈禱、代求,以致我們無所懼怕。聖靈會引導我們這些相信耶穌基督的人,並在我們的軟弱上幫助我們,為我們禱告和代求,正如基督在天上坐在天父的右邊為我們所作的一樣。 總而言之羅馬書第8章呈現了基督徒信仰生活的精髓。在耶穌基督裡的自由、榮耀的盼望和聖靈的引領構成了我們信仰之路的重要組成部分。弟兄姊妹,讓我們在信仰的旅程中,始終記得這章所教導的,依賴聖靈的引領,活出自由、充滿盼望的生命。願我們在神的愛中堅定不移,與聖靈同行,直到永遠。阿們! 哈利路亞! 今天的podcast就到這裡結束了, 期待明天再相會, 願神祝福大家!  

羅馬書第七章: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

2023  年 10 月 20日羅馬書第七章: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   羅馬書七章: 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 “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 這節經文大多數的人都很熟悉,今天的 Podcast 不會去探討保羅這句飽受爭議的經文,到底是他在信主前或者是信主後的寫照。重點是有多少信徒對保羅這句話感同身受? 羅馬書前面幾章保羅清楚的解釋信主的人如何因著基督耶穌的救贖得以白白稱義。不是因為我們的行為,也不是因為我們遵行了多少的律法,而是僅僅因信耶穌基督。本章保羅探討上帝給予的律法以及人罪性的關係。 從因信稱義的教導上我們知道律法不能救我們,律法也不能幫助我們成聖,但是我們仍然生活在律法之下,那麼解決的方法就是先向律法死,才能免除律法的轄制,從基督那裡得自由。今天,大多數的國家應用律法管理活人,一旦人死了,律法就不再對他起做用。比如當一個人被開具交通罰單之後去世了,那麼這張罰單就無法懲罰他生前的違規行為,他也就不再受制於律法了。保羅在七章1到3節裡引用男女婚姻關係為例,當丈夫還在的時候如果妻子“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妻子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信徒也是如此,我們在律法上死了,就不再受制於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欲“,我們就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基督,因為我們與基督同死同生,是藉著基督的身體脫離律法的。我們服事主就不會因著律法的規範,只注重形式,為了服事而服事,雖然在人眼裡似乎無可指摘,但是缺乏果效、見證;反之與基督連結的服事是出自內心的,隨從聖靈帶著對主的愛自發的服事,這種服事自然是帶著果效,是可以為祂結出果子來! 律法既不能救我們,也無法幫助我們成聖,那麼這個來自上帝律法的功用是什麼呢?律法第一個功用是顯出罪來,保羅引用摩西所頒佈十誡的第十誡為例 “不可起貪心”。十誡的前九誡都是針對實際犯罪行為所制定出來的誡命,然而第十誡卻是針對意念的罪,就是尚未付諸行動還僅僅是意圖,而這在神的眼裡就是罪!如果律法沒有定義貪心是“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出埃及記20:17),我們就不知道什麼是貪心。所以律法的第一個功用是讓我們認識罪。 律法第二個功用是激發罪,第8節說到“然而罪趁著機會,就借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律法本來是幫助我們認清楚不可做的事情,讓我們明白罪的本相,路加福音18章18節說“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在我們的內心深處,常常有一顆悖逆的心想要犯罪,想要做那違法的事,如同始祖亞當夏娃在伊甸園違背了神的命令。因為我們沒有良善,律法曉諭我們什麼是罪,反而激發了我們潛在犯罪的欲望,進而引誘我們不斷的思想,最後妥協直接嘗試罪行! 就如11節所說:“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 基於以上律法的功用,保羅在第12節定論“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上帝頒佈律法為了讓我們認識祂的屬性與旨意,因此律法本身是聖潔、公義、良善的!而且不是律法叫人死,乃是罪叫人死。既然律法來自於神,因此律法“屬乎靈”,我們沒有辦法遵守律法,問題不在於律法,而是因為我們屬乎肉體,受到罪的轄制。 現在回到一開始的問題,“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保羅道出了他本身,也是許多信徒的掙扎,那就是15-16節所說“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保羅進一步說到“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18-19節)保羅誠實的反應出他(我們)雖然已經因信稱義,卻仍然經歷肉體上的軟弱,做出一些不由自主的事情來。我們生活當中是否也有一些類似的軟弱或者是習慣性的罪行,例如: 貪戀別人的東西,採用不誠實的方式取得我們希望的結果,看一些不該看的網站、書籍,嫉妒別人的成就,論斷人,八卦等等…保羅在此重複強調他願意,他立志,但是結果卻是以失敗告終,可見立志與願意不是勝過這些軟弱、欲望的方式。 保羅進而在14-24節中用了三處經文繪製出他心中兩個律的爭戰 – 神的律以及犯罪(肉體)的律,如同良心與情欲的交戰。保羅毫無掩飾的道出了他的無奈、軟弱、與掙扎。在14-17節他用 “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14節),描述屬乎肉體的無奈;在18-20節說 “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18節),敘述保羅做了不想做的事;進而在21-24節“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21節),意味著他想做的,自己卻做不到。保羅不惜揭發自己的軟弱來警示信徒這些現實的挑戰。既然這種爭戰能夠發生在保羅的身上,那麼我們更是難以回避!我們是否經歷過“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想讀經靈修,卻被其他活動取代;想要過聖潔的生活,卻被世俗欲望所捆綁;想參加主日崇拜,卻不願意放棄周日的球賽…這些爭戰似乎在認識神之前從未經歷,現在卻是要經常面對。反而是發生在因信稱義之後的信徒身上。因為這些反復的爭戰,我們是否開始對自己的軟弱,甚至虛偽感到失望,進而生出定罪,懷疑自己信仰的意念?要記住靈裡的爭戰無法避免,它們反而會幫助我們在屬靈上不斷的成長! 24節保羅用近乎絕望的呼喊“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這“取死的身體body of death”據說是古代羅馬的一種可怕刑罰,將死屍捆綁在罪犯的背後,通常是謀殺者將他所殺死的人背在自己的身上。罪犯必須整天背著死屍生活,沒有人可以將其取下,直到死屍變成腐屍,罪犯自己死亡為止。這是多麼噁心,痛苦的刑罰!可想而知,保羅說“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他是否用這個羅馬酷刑來描繪自己的痛苦與無助,想要脫離卻無能為力!我們許多信徒今日也面臨同樣良心與情欲的爭戰,我們對待這些爭戰的態度如何?是無所謂,輕鬆對待還是有如保羅的急迫與痛苦?   感謝神!保羅沒有停留在這個悲哀絕望的景況中,他在25節中說道:“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也就是,靠著基督,保羅已經脫離了這取死的身體,他不再被捆綁!耶穌基督挪去了這取死的身體,卸下保羅的重擔,他不再受到轄制。我們是否也靠著主耶穌基督已經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我們的因信稱義起始於相信基督,悔改認罪。稱義之後還有成聖的階段,通常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們仍有可能犯罪,仍然會面臨保羅所描述的爭戰,但是會有聖靈陪伴使我們可以依靠祂脫離罪的捆綁,聖靈會提醒並幫助我們不再做罪的奴僕。這是我們與非信徒最大的區別,那就是我們不是憑著律法或者自己的意志與罪爭戰,而是依靠聖靈的幫助! 讓我們一起禱告: 親愛的天父,感謝你,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以救我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在這成聖的道路上我們難免遇見試探、挑戰、軟弱、爭戰,我們承認無法靠著自己的立志、意願克服神的律和肉體的律的交戰,但是我們願意將生命的主權交給主耶穌基督,靠著聖靈的帶領得以戰勝所有,脫離捆綁。讓我們不只是在主裡稱義,更能夠在成聖的生活上有美好的見證,得勝有餘,奉主耶穌基督得勝的名求,阿們!  

羅馬書第六章:向神活著

2023  年 10 月 19日羅馬書第六章:向神活著   弟兄姐妹們平安,我們今天來查考羅馬書6章,主题是”向神活著“。前幾章保羅詳細解釋了什麼是因信稱義,並指出因耶穌一人的順從,我們“眾人也成為義了”。感謝主,我們重新得著神兒女的名分。那麼得救之後,我們該如何生活呢?是繼續做罪的奴僕,還是徹底向罪死去,向神活著? 本章的重點是罪與死亡,義和永生,以及一個問題“誰的奴僕”。我們先把整篇經文讀一遍。 1 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 2 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 3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 4 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借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 5 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 6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7 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 8 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 9 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 10 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著。 11 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 12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欲。 13 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 14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15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 16 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 17 感謝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 18 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 19 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 20 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 21 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什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 22 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 23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 我們先做一個簡短的總結: …

羅馬書第五章:因信稱義所得的福分

2023  年 10 月 18日羅馬書第五章:因信稱義所得的福分 羅馬書5章: 因信稱義所得的福分 保羅在前面兩章詳細的解釋因信稱義,羅馬書3章22節說到:“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然後24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稱義。”。接著第五章教導我們因信稱義所能承受的諸多好處。 羅馬書五章一節記載:“我們既因信稱義,就借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合。”因信稱義所帶來的第一個好處就是:與神相合。8 到10節說到我們還做罪人的時候就是與神為敵,要遭受神的忿怒。然而,借著神兒子的死,我們得以與神和好(5:10)這種與神相合是一個完美的關係修復,恢復與神的正常關係!不僅使得我們得以坦然無懼的來到上帝施恩的寶座前,更是在心靈上滿有平安,並且蒙神悅納。 第二個好處在五章二節提到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這裡“進入”原文常用作介紹或引薦一個人到君王的面前。通常沒有人引薦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直接或隨便見君王的。而基督就是這位引薦我們到萬軍之耶和華面前的中保。因著基督,我們通過信,得以進入這恩典中,所謂的恩典就是不配得而白白取得的恩惠、禮物!保羅所指的這恩典就是我們被稱義的景況,是屬神的兒女,神家裡的人,而不再是與神敵對的。並且保羅用“得”進入,表示已經完成的事。 第三個好處是並且在這恩典中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以賽亞書43:7 說人是按照神的形象,為著神的榮耀被造的,我們原是為享受神的榮耀受造;然而卻因“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馬書3:23),導致我們與神的關係破裂,既然因信得以與神和好,也就可以歡歡喜喜的盼望神的榮耀。保羅這裡說的盼望並不是指帶著不確定性的希望,而是一種欣喜的確信、期待!什麼是神的榮耀?著名作家 J. I. Packer 曾解釋“神的榮耀是神最基本的屬性…總括舊、新約,它的意思包括:顯露出來之超越性,值得稱讚的特性,以及對此表達尊崇與敬仰。”也就是說“神的榮耀是神本質的完美,是祂屬性的總和,包括祂的恩慈、真理、憐憫、能力、公義、聖潔等,是祂所擁有的一切。”這就是我們得以歡歡喜喜所盼望的! 五章3-4 節: “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 患難在原文的意思是壓力、壓迫的意思,不是單單的不便利,而是極度的艱難!我們將保羅所說的患難簡單的分成兩種情況:(1)受管教性質的患難,也就是當我們偏離義路,或者是指我們犯罪,做錯決定所造成的艱難後果;(2)為了神的榮耀所受的患難,就是當我們因信稱義與神修復關係之後,肉身仍活在這個彎曲悖謬,不接受神的世界中所受到的各種壓迫。在遇到這些情況時,仍然歡歡喜喜的面對。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這裡的忍耐不是消極的承受,而是積極的應對、琢磨的精神。忍耐生老練, “老練” 的希臘字用於指金屬經過反復的鍛煉,將所有的雜質提煉乾淨後所帶出來純淨的成品。這個過程就如同訓練運動員、士兵一般,知道這訓練過程中所承受的患難,壓力是要叫我們更加完善,鍛煉、磨練自己,克服環境考驗,提煉出自己最良好的狀態,才可能步向成功。同樣的,這些過程也在預備信徒迎接永恆的榮耀!所以盼望,原文也有作確據的意思,是來自老練,也就是忍耐住煉淨雜質的過程。而且這個盼望不至於因為可能沒有實現而感到羞恥,因為在這個過程中,上帝的愛透過所賜內住在我們心裡的聖靈澆灌,不是一點一滴的給而是滿滿的傾倒在我們心裡,使得我們全程充足的體驗神的愛,滿有確據的盼望!因此不必擔心可能會落空而感到羞恥! 保羅進一步在6至8節中描述上帝對我們的愛,那就是:5:6 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不是因為我們做了什麼來獲得,而是出於神沒有條件的給予。保羅說也許有人會願意為義人或者是喜愛的人死,但是沒有人會願意為一個不值得愛,不可愛的人犧牲;然而基督的愛完全超越人的認知,是在我們不配、不可愛、軟弱也就是無力幫助自己的時候就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第四個因信稱義的好處是5:9-11,借著基督的血,免去上帝的忿怒;聖經裡記載了很多有關上帝慈愛的經文,有些著名的電視傳道人甚至喜歡只傳講上帝的慈愛,上帝的恩慈,忽略或淡化了上帝的忿怒、審判;然而舊約和新約聖經多處記載上帝的忿怒,大多彰顯在那些不信、不聽,不悔改的人身上。舊約民數記32章13節記載:“耶和華的怒氣向以色列人發作,使他們在曠野漂流四十年,等到在耶和華眼前行惡的那一代人都消滅了。“到了新約,約翰在約旦河給眾人施洗時看見許多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也來受洗對他們說“毒蛇的種類,誰指示你們逃避將來的忿怒呢。你們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馬太福音3:7-8)。保羅更在羅馬書1:18清楚的表明:“原來上帝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可見上帝不是只有恩慈,祂也有忿怒,審判的一面!感謝主,因信稱義使得我們靠著基督免去上帝的忿怒! 第五個因信稱義帶來的好處是因基督的生得救(5:10)。保羅在5:12 說到罪是從一個人入了世界,而因為罪,人免不了一死。上帝在創世紀2章17節警告亞當“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因亞當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死自此作了所有人的王。自古以來,不管君王或者是庶民,大多數的人懼怕死亡,原因大都是因為:(1)對生命的留戀;(2)對死後未知世界的恐懼。然而從亞當(律法以先)到摩西(律法以後),因為罪,所有的人都在死亡的權勢下。耶穌的復活徹底戰勝了死亡,因此我們得以向死亡宣告“死阿,你得勝的權勢在那裡,死阿,你的毒鉤在那裡,死的毒鉤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感謝神,使我們借著耶穌基督得勝。“ (哥林多前書15:55-57)相對比亞當,因著耶穌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因著耶穌的義行,恩典取代罪作王!信主的人雖然也會經歷死亡,但是因著耶穌的生,我們可以對自己的救恩有把握!耶穌已經復活,信他的人即便死了,將來也要復活,承受永生的福分! 保羅用亞當和耶穌對比罪與恩典,最後五章21節總結:“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借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   讓我們一起禱告: 親愛的天父,感謝你,我們借著耶穌基督,因信稱義得以承受與神相合,進入恩典並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感謝主,因著基督我們得以免去上帝的忿怒,以及審批;因著基督的復活,我們得以脫離罪與死亡的捆綁轉而承受永生與基督的榮耀。幫助我們在患難中學習歡喜,學習忍耐,因為知道我們最終的盼望是不會落空的。奉主耶穌基督得勝的名求,阿們!    

羅馬書第四章:亞伯拉罕因信稱義

2023  年 10 月 17日羅馬書第四章:亞伯拉罕因信稱義   弟兄姐妹們平安!歡迎你收聽每日靈修Podcast。 今天我們讀羅馬書第四章。 主題是:亞伯拉罕因信稱義。 在第三章,保羅論述外邦人和猶太人的罪惡之後得出一個驚人的結論:“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羅3:10)正當世人絕望之際,保羅宣告神為世人預備的惟一一條出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這個宣告對於外邦人無疑是一個好消息,但是對於以為可以靠著祖宗遺留下來的身份,以及遵行摩西律法而稱義的猶太人來說,卻是一個驚世駭俗的駭論。 面對猶太人可能會有的反應,在本章,保羅從亞伯拉罕的角度,論述“信心”正是亞伯拉罕被神稱為“義”的原因,不是因為行為,不是因為割禮,不是因為律法,惟獨因他相信那位“叫死人復活,使無變有的神”,而且“信心堅固,滿心相信神的應許必能作成”,神就“算他為義”。 讀完本章,盼望我們對於「因信稱義」能有更加深刻的理解,效法亞伯拉罕的信心,成為亞伯拉罕在信心裡的子孫。 本章的經文分為四部分。 第一部分,1-8節,稱義不因行為。 羅4:1-3 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什麼呢?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 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 “如此說來”這個短語接續前一章中最後的結論:“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羅3:30)這個斷言勢必招來猶太人的反對。 因為他們一向以身為受割禮的亞伯拉罕的子孫為驕傲的資本,而且他們根深蒂固地以為靠著他們的選民身份就可以稱義。 若保羅的斷言為真,那麼亞伯拉罕被神稱為義這件事要如何解釋呢?保羅深知他所面臨的挑戰,他必須要對此作出回應。 在此,保羅主動提出問題。 並引用創世記15:6 的經文,指出,亞伯拉罕原本就是“因信稱義”。 與亞伯拉罕「因信稱義」相對立的是三個論點:1. 因行為稱義;2. 因割禮稱義;3. 因律法稱義。 保羅在本章以下的經文中,分別從這三個方面來反駁,論證亞伯拉罕不是因行為稱義,不是因割禮稱義,也不是因律法稱義。 從而得出結論:亞伯拉罕只能是因他對神的信心稱義。 羅4:4-5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這兩節解釋第三節中的「算」的含義。 創世記15:6指出,亞伯拉罕被稱為義乃是神所給與的一個恩典,是神“算他為義”。 那麼,如果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他作了工,就該得到工價,他被稱為義就不是恩典,而是工價。 回顧亞伯拉罕的歷史,他是否為神作了什麼,以至於神對他有所虧欠,不得不稱他為義呢?仔細查考創世記,我們會發現,並沒有。 亞伯拉罕惟一可誇的一件事就是對神的信心。 當神從他的家鄉吾珥呼召他出來的時候,他聽從了神的話,帶著妻子、侄子和家當,憑著信心走出來。 亞伯拉罕在迦南地繁榮昌盛,都是神的恩典。 因此,亞伯拉罕不是靠著他的行為稱義。 第五節中“不做工的”,並不是鼓勵懶惰,而是與“靠著做工”換取神的恩典對比。 “稱罪人為義的神”回應保羅在第三章中的論述,指出亞伯拉罕所信的這位神,乃是“稱罪人為義的神”。 接下來,保羅引用大衛的詩篇,進一步證明神稱人為義並不是看他的行為。 羅4:7-8 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大衛深知罪的可怕,因他也曾身陷其中。 詩32:3-4 我閉口不認罪的時候,因終日唉哼而骨頭枯乾,黑夜白日,你的手在我身上沉重;我的精液耗盡,如同夏天的乾旱。 大衛的可貴之處在於他對神的信靠。 他知道神是滿有恩典,願意赦罪的神。 因此,當他犯罪之後,被人指出時,他毫不猶豫地轉向神。 詩32:5-6 …

羅馬書第三章:因他的恩典我們白白稱義

2023  年 10 月 16日羅馬書第三章:因他的恩典我們白白稱義     弟兄姐妹們平安!我們今天一起靈修的經文是羅馬書第3章,主題是「因他的恩典我們白白稱義」。 在上一章,羅馬書第二章,保羅審慎地闡明,有律法或行割禮並不能拯救猶太人,而且真割禮是在人的心裡。既然是這樣,那麼作為上帝的選民的猶太人還有什麼長處嗎? 羅馬書 3:1-2 這樣說來,猶太人有什麼長處,割禮有什麼益處呢?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神的聖言交托他們。 在舊約,猶太人因自己是神的選民而看不起外邦人,他們沒有真正明白神的心意乃是要通過他們,至終拯救全人類。同樣,今天我們也不要輕看猶太人,他們是神的選民,神將例律、典章交托給了猶太人。保羅後面在羅馬書9:4將會進一步談到猶太人的長處,解釋說以色列人還有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 儘管當時的猶太人不信主耶穌,但保羅說猶太人的不信不能證明上帝有錯。 3:3-4 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嗎?斷乎不能!不如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 猶太人整體上到這個時候已經棄絕了福音,這種狀況並不意味著上帝對他們的信實是徒然的,並不意味著上帝所作的工是徒勞的,或者廢掉了。保羅提醒我們說,上帝一切所行的,都必顯為公義。 保羅「人的不義顯出神的義來」的教導被人故意曲解和延伸。有兩種謬論,一種是說我們可以隨便犯罪,我們更多的不義可以顯出神更多的義;另一種是說,既然如此,神就不應該再審判我們了,因為我們的罪是來成就神的榮耀。保羅說「斷乎不是」,「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 歪曲和嘲諷神美好的恩典,不是小事,是罪大惡極,必會被定罪和審判。 上帝甚至能借用人的不義,來成就他的工作,叫他的名得到稱讚,這是事實。但是,上帝在人犯罪的事上榮耀自己,就包括對這種不義作公義的審判。一個例子就是猶大出賣主耶穌。但神是聖潔公義的,他不能因為猶大成就了他的計劃而無視猶大心中的惡,猶大仍然是有罪的。主耶穌親自在馬太福音 26:24說 「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經上指著他所寫的,但賣人子的人有禍了!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 在第9節,保羅指出沒有誰比誰強,猶太人和外邦人都在罪惡之下。接著,引用詩篇和以賽亞書的經文,保羅強調世上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3:10-13 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義人是指能在神的法庭中被宣告無罪的人,是能達到神的標準的人。也許有人會認為有人行善,有人尋求神(比如世界上的各樣宗教都是人在尋求神),但世人的所謂行善和尋求神,都是以自我為中心的,都不是真正來認識那位創造宇宙的真神。 接下來的13-17節,保羅引用詩篇裡的這些描述,宣判世人身體的各個部位基本上全都犯了罪。喉嚨、舌頭、嘴唇、口、腳和眼全都沾滿罪惡,以及對上帝的叛逆。第18節「他們眼中不怕神」是對整段的總結。每一種罪行,以及對上帝的叛逆行徑,都是因為我們對他沒有適當的敬畏。哪裡有罪惡,那裡就沒有敬畏神。 所有的人都有罪,都伏在神的審判之下。而且,律法不能拯救我們。律法不能叫任何人稱義。它的用處是叫我們知罪,但不能拯救我們。 世人都犯了罪,律法又不能拯救我們,律法只能叫我們知罪,但不能給我們力量不犯罪。而神是聖潔公義的,那人類不就註定永遠與神隔絕、落入神的審判之中了嗎?然而,恩典慈愛的神給了世人一條出路,可以在他面前稱義。 3:21-24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這就是因著神的恩典,我們白白稱義。神的兒子耶穌基督死在十字架上,成為了所有世人罪的贖價。只要信耶穌,神的義就加給一切相信的人,猶太人或外邦人。 這是一種在律法以外給予的救恩,不是我們自身守律法賺來的,也不是我們配得。但這種義並不是新生事物,並不是保羅「發明」的。很久以前就有預言,有律法和先知為證。舊約聖經說,這種義就要臨到。 這裡說世人都虧缺了神的榮耀,在哪些方面有虧缺呢?首先,沒能在言語、意念和行為上,將神當得的榮耀歸給他。其次,未能活出他的形象,未能正常返照出他的榮耀。第三,未能忠心服事,帶下他國度的榮耀。 雖然人人都有虧缺,但人人都可蒙上帝的恩典,白白地稱義。而這個稱義,是以耶穌基督的救贖為基礎的。 3:25-26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既然是因信稱義,我們就沒什麼可誇口的了,而且受不受割禮也就不重要了。 3:27-30 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也許有人會認為保羅這裡講的「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與雅各書中雅各說「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是矛盾的,其實不然。我們稱義是惟獨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但真正的信心,有鮮明的特徵,它並不僅僅是認同某些事實而已,而是引導思想和意志與神保持一致,必然帶來行動上的改變。雅各的目的是為了駁斥假冒為善的人,這些人虛浮地誇口說他們有信心,雅各的意思不過是說,人不會因虛假或死的信心就成為義,他必須以行為來證明他的真信心,那才是真正的義。 本章最後一節,保羅回答了一個很重要的問題。 3:31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本節是說因信稱義合乎律法的原則。首先,主耶穌是按律法的要求為世人的罪受死;祂來不是要廢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律法(太五17)。其次,靠自己我們無法不犯罪、無法守全律法,但當我們相信主耶穌後,聖靈住在我們裡面,引領我們,賜力量給我們,使律法的義成就在隨從聖靈的人身上(羅八4)。我們不再是為了逃避懲罰而遵守律法,而是因有神的生命而自然活出聖潔、討神喜悅的人生。所以說,我們不僅不會因信廢了律法,反而更是堅固了律法。   我們一起來禱告。 親愛的主, 謝謝你為我們預備了救贖之道,讓我們可以因信主耶穌而被你稱為義。這是何等大的恩典,白白的恩典!我們願意稱謝你、敬畏你,願你的靈每天來引領保守我們不犯罪,賜我們力量活出聖潔蒙愛的一生!也願世上更多的人可以回轉歸向你,靠你的恩典白白稱義!謝謝主!求你祝福你的教會,祝福你的兒女們!禱告、感謝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阿們!